公司资讯

您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资讯动态 > 公司资讯 >
公司资讯
发布时间:2021-03-15 浏览次数:0
  (1)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。

  (2)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镇道路的,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,方可按照规定占用。

 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镇道路的,不得损坏城镇道路;占用期满后,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,恢复城镇道路原状;损坏城镇道路的,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。

  该条例第33条规定:

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镇道路的,应当持城镇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,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,方可按照规定挖掘。
add1.png

公司名称:安庆马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

公司地址: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北路8号

add2.png

联系我们

服务热线:0556-5936677   联系人:马经理  手机:177-5562-7758

Copyright© 安庆马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
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:皖ICP备18011884号-2

ewm.png